税收筹划方法(1)是指在法律和合理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税率差异,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的技术。在我国税率的制定中有累进税率,使这种方法适用。
税率差异技术
例如,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100%且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为60%。同时,土地增值税法还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普通住宅增值额低于20%的扣除项目金额,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税率差异技术,对本居住区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总体税收筹划。如增加配套设施费用,建设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等附属设施,一方面既能有效降低增值率,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税率,又能达到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社区配套设施的完善和购房者需求的满足,可以加快开发商资金回笼的速度,降低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占用成本,也可以参与幼儿园的投资,社区中小学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建设一所高档双语幼儿园,或国家重点学校分校等,为房地产企业寻找一个长期解决免税项目,获得长期固定收益。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中对内部价格的制定有一定的限制,企业不能随意调整,因此企业在使用内部价格调整税收时应该谨慎。
筹划法
这种方法是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税收筹划。这主要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 查清哪些不在征税范围内。任何类型的税收都清楚地规定了税收的对象。开展税收筹划,需要以这些规定为逆向思维,找出不属于税收范围的内容,再利用这些规定开展筹划工作。如果一家企业有专利技术要转让,两家公司想收购这项专利技术,都出价1000万元,一家是外国公司,收购后在国外使用,另一家是国内公司,收购后在国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是指在境内使用转让的无形资产中国的。根据本条规定,认定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的无形资产,无需缴纳营业税。因此,企业将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国公司的,免征营业税5000万元(10.05%)。
(二)查明税法中有利于延迟纳税的规定,并据此订立对外销售合同。在税制设计过程中,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将有很大的不同。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具体规定,签订有利于自己的销售合同,拖延纳税义务。如果企业签订1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如直接收款合同,当对方资金周转不好时,付款会延迟,但企业仍需按合同确认收入来计算纳税,这将给企业带来税收压力。如果企业根据采购企业的财务状况签订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确认收入,分期计算纳税,就可以达到延迟纳税和缓解企业税收压力的目的。
合并技术
拆分合并技术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和财产分割或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合并为少数纳税人的技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
(一)利用分割技术。企业所得税一般为累进税率,税基越大,适用边际税率越高。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分割减少了税基,降低了边际适用税率,减少了税收..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但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对企业所得税规定了两个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较多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纳税人可以根据受益原则选择是否将企业划分为两个以上纳税人,从而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如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企业所得税率33%,应纳税所得额3.96万元。此时,若将企业拆分为两个企业,则分离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元;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4300元,两个企业合计应纳税额为29700元。与分拆前相比,节省所得税9900元。
(二)采用企业兼并技术的规划。当一个企业盈利,另一个企业亏损时,盈利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但亏损企业的亏损无法弥补,这就构成了企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联合技术计划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如a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B企业累计亏损91万元。合并前,甲、乙企业分别缴纳所得税33万元和0万元。我国税法规定,营利性企业可以利用亏损企业的累计亏损来抵消营利性企业的利润。现在,a企业兼并B企业,合并后a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应纳税所得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24300元,比合并前减少305700元。可以看出,选择合适的企业合并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组织形式筹划
在某些情况下,计划一个企业组织形式是不可能的,但它只能通过建立另一个企业来实现。这种方法称为组织形式规划法。因此,组织形式规划法又称业务拆分规划法..组织形式规划通常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策划企业混合销售活动的组织形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混合销售的,视同商品销售,同时征收增值税。此时,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不仅发生了货物销售,而且还发生了属于营业税的劳务行为,如果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起缴纳增值税,将增加企业的税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组织形式规划法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规划,减轻税收负担。如某生产企业销售中央空调,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中央空调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同时,企业还向买方收取20万元的安装费。按照现行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将收取的销售安装费与按17%税率缴纳的2040万元(122017%)的增值税合并计算;如果将100万元销售货物的中央空调发票支付给增值税,则安装劳务单独发票的安装费20万元不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也就是说,税收筹划不能以单一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业务拆分、重组等方式实施方案,单独成立一家公司,在中央空调生产企业以外提供安装服务,由安装服务公司与买方签订安装合同,这样就不构成混合销售,20万元的安装劳务费只需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6000元的营业税,销售行为的总税额仅为17.6%(1×17%)0。 600万(作为非影响分析的结果),这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以便于比较。
(2) 计划减少企业税收的组织形式。增值税法和营业税法均未规定对企业收取的总价与价外费用一并征税。但是,很多纳税人倾向于为一些单位集资,这不是企业的收入。他们最终将支付给委托收款单位。如果他们一起交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形式规划方法可以用来重新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税收。a企业租用商业用房,每年代表供电局和水务公司向客户收取1000万元水电费。根据现行营业税法和财产税法,a企业需缴纳营业税50万元(10005%),财产税120元(100012%),共计170万元。为避免缴税,甲公司采取的可行办法是重新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将原负责出租大楼服务的部门分离为单独的物业公司..根据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为征收的水、电、气(煤)及维修资金,不征收营业税。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后,甲公司收取的租金不再包含收取金额,可避免每年再缴纳50万元营业税和120元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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